记者从民政部获悉: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,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 ,民政部、科技部 、中国科协制定《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》,明确其成立条件、申请程序等。

据介绍,登记指引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 ,即由中外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 、科技组织、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,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,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、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(或者区域性) 、非营利性、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 。在经济、教育、文化 、卫生、体育、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 ,可参照适用。

登记指引要求,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须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,发起人为初始会员;有规范的名称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,冠以“国际”“世界 ”“全球”“亚洲”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;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,成立时的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,不低于200万元等。

(文章来源:人民日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