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党中央 、国务院就深化对外投资领域改革 ,健全境外投资法律体系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,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,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深化。统计数据显示 ,今年前5个月,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733.6亿美元,同比增长7.1% 。其中,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的608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。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 ,必须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。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,要积极扩大自主开放,维护国际经贸秩序 ,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 。

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涉外法治的基础。近年来,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、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、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》和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》等法律法规 ,初步构筑了反制裁、反干预、反“长臂管辖”的涉外法律矩阵。新修订的仲裁法、海商法 、对外贸易法,立足于国内实践,衔接国际规则 ,为我国企业“走出去 ”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与此同时,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,地缘政治风险上升 ,国际竞争日益激烈,迫切需要加强涉外专门立法,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,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,不断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 。

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必须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。截至今年初,我国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4个自贸协定,自贸伙伴占货物贸易总额的45%。我国宣布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,推动联合国多家机构、亚太经合组织、上合组织 、金砖国家、二十国集团等达成一批务实经贸发展成果 。未来,要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,倡议维护非歧视等基本原则 ,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持续提升履约践诺水平,建设更平衡和公正的全球贸易体系。
构建相匹配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,是涉外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。当前,我国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已经超过5万家,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 。商务部推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大平台 ,为企业“出海”提供政策咨询、资源对接 、风险防控等一站式服务。香港、深圳、上海 、浙江等地也分别成立地方性“出海”服务平台,精准助力“出海 ”企业进行全球布局。下一步,相关部门可以探索以“国家平台+地方港+海外站+专业机构”为工作重点,加快打造央地联动、区域协同、资源集聚 、内外贯通的立体化、全链条海外综合服务生态 。
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 ,还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、涉外商务人才的培养。作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,我国需要精通涉外经贸事务的人才队伍。相关部门要从高校专业设置、涉外人才交流 、规则制定等方面提前布局,为涉外安全保障提供人才供给 ,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提供源源不断的中国智慧 。
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既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,也是在复杂国际变局中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支撑。从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到建设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,再到持续壮大涉外人才队伍 ,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完善将继续为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支撑。我国在维护自身发展权益的同时,将为全球经贸秩序注入更多稳定性,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,在互利共赢中书写高水平对外开放新篇章。
(文章来源:经济日报)